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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会议整理。 一、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3、准备会...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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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计划;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问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所有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没有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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