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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17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明确相应的人员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以及村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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