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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2022-05-04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秘书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涉及依法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有 权的监管部门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的议案,应先由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秘书 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工作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 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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