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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
你老公与其他女性有联系,不代表就是有外遇。所以这类证据,你很难收集。当然,如果你老公非法处置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你有追索权。净身出户,只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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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很充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二、净身出户在现实中很少,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能轻易让一方净身出户。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那么主张多分财产的要求就没有前提可言。而且这种证据必须是很充分的,注意我的用词,证据很充分。只有在你证据很充分的前提下才能让法官信服你的主张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你才能让法官在内心确认对方具有很大的过错。我常说,唯有影响法官的内心判断,才能争取优势,就是这个道理。其次,即使法官相信你的证据,也相信你是受害方无过错方,但是你想让法官完全支持你,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即净身出户,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思维,即双方利益基本均等,一般不会明显偏向一方,除非一方有很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官轻易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对方跑到法院来闹事或纠缠,法官也吃不消啊,法官也是人,他们也受上级领导监督。所以法官很难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判决对方净身出户,这不符合中国国情。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肯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即使对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但是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于此类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问题的解决,自己一定要清楚有关的细节处理,所以对于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是较小
如你所述离婚女方净身出户的情况并不能免除其抚养义务,仍可以要求你支付抚养费。不过有一种情况下的净身出户可以豁免抚养义务,那就是书面约定净身出户时放弃的财产当作是抚养费。因为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定期给付,但有条件也可一次性给付。不过你若想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应在协议中以文字形式约定明确: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若只是口头约定,那即使放弃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财产,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下不是完全免除了抚养义务,如果情况发生变更,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这些情况包括: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但是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依据。所以,对方出轨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出轨方“净身出户”并不是确定的。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即可以这样执行,一旦对方不愿意的话则需要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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