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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交通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情形有哪几种

2022-02-09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2、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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