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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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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处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2、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处2000元罚款。 3、有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4、违法行为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驾驶套牌拼装车、报废车除罚款外,还要吊销驾驶证。 6、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员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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