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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复议不能够上诉,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该期限,当事人向法院起...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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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要求超市开具发票,超市拒绝开具发票,实际影响了举报人取得发票的权利,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信访途径去寻求法律救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第二条规定,即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畅通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敞开大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外,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因此,对于有争议的复议申请,应先受理。
如果不服法院裁定的行政复议书,根据相关文件行政复议书首先是行政公文,又具有司法文书的性质。行政复议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诉讼比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适用行政程序,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终局效力,这反映了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但复议决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书是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是由行政行为损害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决定答复的一种行为,适用准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复议决定书又可以说是司法文书。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作用及分类 1.写出行政复议书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其作用是: (1)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力。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的决定,驳回申请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请求,从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又是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否决,对受损害者进行救济。即体现出国家行政机关为人民利益改正错误的精神,维护行政机关威信。
1、对区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并维持的,区政府和区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2、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并维持的,市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3、对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维持的,省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4、对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务院部委申请复议并维持的,国务院部委和省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由区级法院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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