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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你们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7.5.2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5.2.1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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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3根高压线有6.6KV、10KV的。这两种我国输电体制里都属于中低压,220/380V称为低压线路,35KV以上一直到1100KV才叫高压线路。6.6KV和10KV是配电网的次末级,后面变压成380/220动力和照明电。这种中低压线路都是用10m水泥杆的,线缆高度距离地面超过8m,设计国标是安全的。但长期生活在下面肯定是有健康负面影响的。输电网设计规范里,确实规定了电缆离地的净空高度,所以是不允许从居民楼上方经过的。象这种6.6-10kv的线路,安全距离在30米以上就问题不大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而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对危险设施的设置有很多要求,就高压线而言,只是高度,还有其他要求,你可以起诉的。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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