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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 2、因而当被诉行政单位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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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第二十六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谁负责举证回答如下: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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