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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年满十六周年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如下: 1、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3、侵害了社会秩序。 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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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行为人的故意。
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如下: 1、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3、侵害了社会秩序。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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