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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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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婚户口不得迁移。婚姻不一定要迁户口。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女方嫁到男方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女方户口迁移到男方落户的,具体按下列步骤进行: (1)递交申请:以“夫妻投靠”为由,向男方户籍地派出所递交女方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递交相关有效证件。由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 (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准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按上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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