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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夫妻债务时,个人财产是有可能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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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三)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 (一)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债务,虽为一人单独所负,也应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认定和处理。 (二)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结婚前或结婚后以个人名义承担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认定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义自治,不禁止夫妻双方承担的债务承诺,但该承诺只在他们之间生效,对外(债权人)不生效。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负债,夫妇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负债。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夫妇可以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承诺各自所有,即债权人知道夫妇承诺实施各自的财产制度,夫妇或妻子对外承担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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