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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对于夫妻共...
夫妻离婚后,婚前债务由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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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下的债离婚后怎么处理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达不成协议的,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债务离婚后,必须根据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双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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