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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XXX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上诉状,这里假设你已经会写普通的民事起诉书,特别讲离婚起诉书怎么写。还不会写民事起诉书的可以看看后面附上的“怎么写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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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女,19**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栋号。被上诉人:谢**,男,19**年3月28日生,汉族,住桂**6号。被上诉人:谢*,男,19**年8月8日生,汉族,住**号。被上诉人:王**,女,19**年11月5日生,汉族,住**8号。上诉人不服2014年4月4日收到的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叠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14)叠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谢**在2013年3月20日支付给上诉人的13万元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就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协商处置”是错误的。首先,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上诉人根本无从知晓该笔美元的存在,因此,根本就不可能就就该笔美元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即便是存在协商,也因被上诉人谢**的故意隐藏行为,导致上诉人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次,双方在协商离婚时,真实的意思是被上诉人谢**补偿上诉人13万元,同时,上诉人将其本应分得的位于八里街开发区**小区12栋1单元**室的房产及车牌为桂**小轿车的产权的一半让与被上诉人谢**。因此,被上诉人谢**支付给上诉人13万是房产及小轿车一半产权的对价,而非是对该笔美元资产或者其他银行存款的分割。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谢**在2013年3月20日支付给上诉人的13万元“应视为双方就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协商处置”,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错误的。二、一审法院以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起诉状范本 原告:***,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19**年1月16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号 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据协议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0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14日双方协议离婚。同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千禧家园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0.00万元人民币。离婚后,被告拒绝支付该款项,且邀约你母亲多次恐吓、威胁原告。 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信守约定并切实履行。故诉请贵院,希求贵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原告:XX女 19XX年X月XX日生个体业者住址:市XX街XXX号被告:XX男 19XX年X月XX日生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事实与理由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xx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XX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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