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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依据或书面事由。随着国家的不断强大,便民服务也越来越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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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变更姓名须知: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 2、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姓名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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