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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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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的,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需要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和符合条件的材料,等待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同意的话就可以取保候审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可以申请。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性的。 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进了看守所的话,还是有可能做取保候审的,但是要看你判刑判的是多少。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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