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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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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
在父母双方均有能力且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夫妻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存在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况,则应优先考虑该情形。据此,在父母同时主张要求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应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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