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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独生女儿 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2021-01-21
菲菲(化名)今年30岁,她是爸爸妈妈的独生女儿。菲菲妈妈的外婆在思明区拥有一处房产,房产位于思明区,是一处平屋,用地面积88㎡,建筑面积75㎡。   该房屋原系菲菲妈妈的外婆赵老太太购买的产业。赵老太太于1905年出生,1993年去世。老人去世后,因子孙众多,针对这套房产的分配,子孙们打起了复杂的遗产继承官司。   赵老太太生前一共生育了两子两女,其中包括菲菲的外婆。赵老太太和菲菲的外婆相继去世后,菲菲的妈妈继承了老太太的一部分遗产。   后来,菲菲的妈妈也去世了。菲菲是妈妈的独生女儿,但是,妈妈继承的遗产并非全部属于菲菲。令人意外的是,菲菲妈妈的遗产当中,有一部分竟然是属于菲菲舅舅的。   原来,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独生女菲菲的母亲阿丽去世,菲菲的外公、菲菲的父亲和菲菲每人分得阿丽遗产的1/3。 2015年,菲菲外公去世,遗产被平均分成了两份,一份给菲菲唯一的舅舅,一份由菲菲代位继承。就外公从菲菲妈妈那里继承的1/3份额而言,菲菲和舅舅各得1/6。   就这样,在菲菲妈妈继承的遗产当中,菲菲一共分到了3/6,菲菲父亲分到了2/6,而舅舅则分到了1/6。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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