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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也是应当进行登记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经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对于已经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
1、自然人是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仅能由公司或者企业担任。 2、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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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管理人登记后,可以直接以自身的名义发行产品,也就是自己当管理人,只需要到协会做下产品备案即可
私募基金除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还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规定私募基金不受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所以基金托管是不必要的。私募基金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股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八)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同。基金公司正常内容:(1)名称登记。(2)出资人登记。(3)住所登记。(4)法定代表人。(5)注册资金登记。(6)章程登记。(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8)经营范围登记。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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