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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性。所以该行政行为并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这类行政行为不服,因其不具备行政强制性和可诉性,当事人只能依据民事途径来继续解决纠纷,有仲裁协议的按仲裁途径处理,没有的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性。所以该行政行为并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这类行政行为不服,因其不具备行政强制性和可诉性,当事人只能依据民事途径来继续解决纠纷,有仲裁协议的按仲裁途径处理,没有的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于争议作出的具有行政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根据行政法的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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