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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扫描商家二维码本是为了获得一些优惠,但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信息泄露风险。 2、专家表示,其实二维码本身是没有病毒的,但是它有很多病毒...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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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扫描商家二维码本是为了获得一些优惠,但其中却隐藏着巨大的信息泄露风险。 2、专家表示,其实二维码本身是没有病毒的,但是它有很多病毒的链接。 3、在用户下载的过程中,可能会弹出一些链接,用户点进去以后,就有可能被植入密码或病毒,特别是一些程序还可以对你进行远程的控制。从互联网安全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手机,包括很多家居产品都是智能化的,它们都可以被控制。 4、实际上这种风险在不断加剧,并且无处不在。用户在下载二维码的时候,如果弹出链接或者程序,一定要格外小心。此外,很多手机里都有杀毒软件,下载完二维码之后应该用杀毒软件检查该二维码是否有毒,然后再打开。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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