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而由于在一审时已经缴纳相关诉讼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件重新审理后,是否需要重新交律师费,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是否需要重新交纳律师费,应当根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双方约定在整个案件结束后,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的,不需要重新交纳律师费,双方当事人按照诉讼阶段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应当重新进行交纳。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在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民事案件上诉的,应当交纳诉讼费;刑事案件上诉的,不需要交纳诉讼费;行政案件上诉的,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