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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事由,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该合同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法院撤销...
没有生效的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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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效的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签订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没有生效的合同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或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显示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还没生效时不具法律效力的,是可以撤销的。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撤销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撤销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撤销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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