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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字了,只能说明双方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能证明离婚了,离婚需要进行离婚登记之后才能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签好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之后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签好之后也是没有生效的,任何一方仍然可以反悔。
写了离婚协议书不是签字生效。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书没有效力。离婚协议生效要件: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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