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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按照下列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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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生产及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下列事项:(一)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五)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安全设施建设审查,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程的行为,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提出处理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并落实治理事故隐患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档;对发现或者排除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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