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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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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以档案上的年龄计算退休年龄。 2、《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关于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公民的民事权力从出生开始。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基准的没有户籍证明书的,以医院发行的出生证明书为基准,没有医院证明书的,参考其他相关证明书认定。关于员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处理企业员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行<1999>8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员工的出生时间,实施居民身份证和员工文件相结合的方法,本人身份证和文件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文件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基准。
一,档案里的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这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是军人),是无关的。 二,相关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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