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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后又重新立遗嘱的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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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部分无效的,其法律效力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你父亲对属于你父亲的财产的分配是从一开始就是没有效力的。 那么按法定继承来办的遗产,是依据平分原则来处理的,而不再依据你父亲遗嘱中对遗产分配的比例来办。即2。4万由你,你妹,你继母,你爷爷,你奶奶五个人平分。 当然,如果你爷爷奶奶有特殊原因,你继母在你父亲生前没有尽扶养义务等。法律上是可以多分、少分的。这个就由法院依据你们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有啥是对遗嘱部分有效的回答。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只要是被继承人清醒时的真实意愿,且可以证明是被继承人亲笔所写的没有公证是有效的。或者是在清醒时的真实意愿,但是由他人代写的,只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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