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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之日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目前只在18个城市试点。各地规定不一样。...
你是说简易程序吧,这个不好说的,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变更为普通程序。而且是否走简易程序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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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办案快速逮捕需要七天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至判刑一般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情况要根据涉嫌的罪名、情节而定。 逮捕后主要办案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上来看,这个问题难回答。单纯从法律规定而言,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实践操作的问题:被告无法送达,公告诉讼材料和开庭时间要60天,一般第63天才开庭。开庭后法院作出判决,要判决公告60天加上诉期15天(涉外上诉期30天)。这样一来单纯走公告就已经四个月了。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上诉,至少又要两个月。被告来应诉,但案件复杂,需要多次开庭审理,又不知道要多久了。总之,实践操作总是和规定有出入。以上答案仅个人意见,供题主简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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