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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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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根据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不同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具体规定各地不一致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应全额支付,不区分住院还是在家休养。 2、护理问题,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应由公司安排人护理,;公司不安排人护理的按照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不清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你单位的情况可以认为单位安排他妻子作为护理人员,给他妻子支付全额工资即可,无须另行支付护理费。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细节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一)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水平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所以所谓的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设区市的这一范围。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50%(二)生活中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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