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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2)当事人的近亲或工作人员;(3)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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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代理人分为三种: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这种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身份关系,就有代理资格。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是基于法院的指定产生的。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这种代理权的产生,源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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