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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的,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单位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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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可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金融凭证诈骗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前后的过程中,相互勾结,共同策划,讨论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的要件,和立案的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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