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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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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下属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为: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2。股权依法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出具新的投资证明。
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同时,二是在设立分支机构后。1、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批准后,公司登记机关向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批准后,发给分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公司取得经营资格的,不得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此项业务仍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4、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5、由总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7、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 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 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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