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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无过错没有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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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无义务告知对方的违法经历。你们现在是已经协商离婚了吗?为什么离婚呢?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家暴等行为呢?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如有更多问题可转一对一或来电咨询。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提供了第三者与配偶的合影、或在某住宅同进同出的照片、以及共同居住的地址。在当事人配偶否认与他人同居的前提下,仅凭这些材料,恐怕还不能定性构成了“同居”。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另一方构成“同居”,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相关资料:1、同居地的基层组织关于第三者与配偶一方共同居住的说明:2、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影像资料;3、邻居或其它目睹同居行为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的是存在着过错的话就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责任,这在夫妻关系当中也是这样子的,比如说存在着出轨的一方,他就是属于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体现出来的付出责任就是财产方面要少分一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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