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探视是父母的权利,但也不能无休止的随意探视,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探视的时间及方式,一般每月掌握不高于四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离婚后可以探望小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第38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探望: 1、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处于发作期或传染病可能传染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殴打、遗弃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3、教唆未成年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多次违反探望方式、探望时间等约定或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5、具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