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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09条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包含下列情形: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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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下: 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2、哄闹、冲击法庭;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等等。
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有: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包括: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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