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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
1、可以的,因为特定的证人也可以使用传唤的方式。 2、传唤是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指定时间自行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法律措施;拘传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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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下来不一定代表立案了。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司法机关传讯应当及时到案,如果不方便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最后听其决定,不能无故不到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前需要立案,立案前不能传唤。刑事传唤的对象是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是询问笔录。刑事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拘留、逮捕、传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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