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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进行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担保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包括:宣读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判决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宣布缓刑的,宣布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于裁定假释宣布考验期满,执行原判刑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的证明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触犯《刑法》被依法判处刑罚缓期执行的,先执行缓刑,在缓刑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 通俗点说就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先不需要坐牢服刑,可以直接回家,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每月报道就可以),在缓刑期限届满后,原判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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