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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主要条件有: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集,间隔一年以上;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是: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要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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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八点。 1.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取得初步沟通,接着获得大致认可 2.公司召开董事会,然后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且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3.如果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还得让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4.公司还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公告定向增发方案。把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5.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相关许可,然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应该公告核准文件 还是要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结束后并公告 7.好好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8、还要有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集,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持续盈利,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没有财务会计文件的虚假记载4、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可以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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