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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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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下任一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在法庭上宣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复杂程度,是否有争议等综合判断,没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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