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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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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毕竟有过事实的婚姻关系,相信自身对于前夫的收入能力和个人身体状况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程度的,如果自己也了解前夫真的是没钱,那确实也无法要求强制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是前夫故意以没钱为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这样仍然可以选择起诉替孩子维权。总之,在个人都衣不裹腹的情况下再去承担其他的责任也不切实际。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2、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何时存在以下情况: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或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一方全部负担子女抚养费,该协商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成长所需费用,则不可以。 另外,即是父母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经过一段时间,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另一方不愿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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