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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了一个有效的手段。在办理商品房买...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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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移交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包括其对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理解。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这些物品来证明案件事实。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影胶片等,可以用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或事实。 4.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这些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5.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证据能力的人,例如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专家证人等。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证人证言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事实。 6. 鉴定意见:鉴定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资格对某些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鉴定意见来证明案件事实。 7. 勘验笔录:勘验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的检查。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勘验笔录来证明案件事实。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中必备的、首要的内容。本企业商业秘密范围要在一定范围公布。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在国家秘密范围以外确定的原则;严格按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构成要件确定的原则;由基层单位申报,企业保密委员会或负责人审批的原则;随时产生随时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等。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保密范围相对照,对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即应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企业、单位为国家承担“保密义务”。不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则以本企业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照,符合条件者则定为商业秘密。对介于二者之间一时难以确定的事项,可先行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但必须及时提交主管上级作出裁定。防止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忽视国家利益的倾向,把构成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轻易定为商业秘密,从而造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害;二是依法确定。判定某一事项属何类秘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即依“保密范围”办事,防止任何随意性,不能把本该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随意确定为商业秘密,也不能把本不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事项硬性提高档次,强拉到国家秘密范畴。随意确定不仅不利于有效地保护国家整体和企业单位自身利益,而且适得其反,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动态管理,商业秘密也有生命周期,要根据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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