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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
存在下列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2.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 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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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肯定是夫妻中的一方存在过失,另一方就要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 一是物质损失, 二是精神损失。 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一、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五、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此条规定的四项内容不仅仅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依据。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离婚诉讼之中,那么是否也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呢?我个人认为,这种过错的赔偿请求权,不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没有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且无过错方具有过错方的有利证据,那么,这种离婚协议,并不代表无过错方放弃了自己的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完全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依法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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