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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选择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决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续筹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审议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并监督其实施;(五)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六)制定、审议和修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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