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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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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见《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不是附加刑。缓刑是由特定的调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间对罪犯进行调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刑罚类型。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附加刑的类型,即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法院判决后,对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报告,要求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民事纠纷的,法院只处理双方的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对方的刑事责任。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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