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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受理的情形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无过错方需要在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因此如果是作为原告的,可以在起诉状中写上对方的过错行为,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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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起,并且过错方必须犯以下过错之一: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的纠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夫妻双方已离婚的,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收集一方有重大过错并且导致离婚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损失或者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灭失或者损害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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