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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只有在中止的事由消...
1. 若你是原告,第一次起诉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你不应再上诉,不然就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你可以等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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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详阅你的咨询,经研究回复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对方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在离婚后,您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男方应该配合。男方不让您见孩子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下面是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的回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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