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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二)政府公报、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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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市政府公报通过指定的书报亭、书店、邮局免费向公众发放,并在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免费供公众查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涉及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二)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开义务人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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