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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二)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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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l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可鉴定医疗事故的情况是: 1、医疗事故构成的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实施了不当行为即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在诊疗护理常规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行为; 3、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4、医疗事故中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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