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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除名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
普通合伙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除名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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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被除名退伙,退伙财产份额应当退还,退还前应当进行结算,不是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配当事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退伙的,需要由合伙人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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