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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是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那么行政复议法决定的执行如何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3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
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警告; (3) 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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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诉。也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一、行政复议后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在复议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具有法律效力。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申请人仍有义务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只能无条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超过法定诉讼期限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构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应当承担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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